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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验室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9-25 15:09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方案,学校决定于10月中旬对全校各类实验室管理及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立即动手,全面认真学习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后),认真学习贯彻《商洛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安排布置本部门实验室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安排工作进度。

2、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商洛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每项条款,全面梳理排查在实验室管理及安全工作方面的体制、制度、措施、成效、问题和安全隐患等,查漏补缺,整理相关材料。自查结束时,按学院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后),于10月12日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

3、在各学院自查工作过程中,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商洛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每项条款,重点查补二级学院在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机构与人员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管理措施、安全培训、设备管理、实验操作规程、各类标识及各实验室内部安全指标的建设情况等,对学校层面存在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设意见。所有检查项目及工作过程要有书面材料支撑,整理成册,以备上级检查。

4、工作进程安排:各学院自查整改:即日起至10月12日;学校全面检查:10月13-15日,总结上报:10月16-25日。

5、由于学校暑期实验室大量搬迁,加之近年来学校实验室建设力度较大,涉及检查的项目和指标十分具体,实验室管理与安全工作任务繁重。因此,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以本次检查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实验室标准化管理和安全工作,助力我校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在学校全面检查时,如发现二级学院对实验室管理与安全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任,实验室管理混乱者,将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并限制2018年新建实验室项目。

特此通知

                                         商洛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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