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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
2017-05-10 15:01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14号)《商洛学院设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精神,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各单位由一把手负总责,一名副职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本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具体责任。

二、各单位必须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过程中,制定实施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

三、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尘、防腐、防震、防损坏等工作。每个实验室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实验室各房间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验室每个岗位人员都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到人。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室所有设备和试剂按照学校要求设置统一的标签,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危险用品要建立技术档案,确定管理责任人,有完备的使用、维修记录等。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验室要制定安全业务学习、培训、考试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与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编印《实验室安全手册》并发放到进行实验的每一位师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归档。重大设备、危险用品要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并对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六、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实验室责任人和实验(实训)中心主任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师生需要在节假日或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

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药品、微生物及其制品的使用和管理,按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设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危化品及生物制品的采买购置、保管存贮、入库出库、领取使用等规程,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建立实验废弃物处置制度,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企业)签约处置实验废弃物。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玻璃器皿、细菌室废弃物等,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处理。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必须办理许可证书并严格管理,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必须经过检疫检验合格。

九、加强实验室水、电、气的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十、实验室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实验室必须制定防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疏散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于消防、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失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失职渎职造成实验室不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单位各持一份。

二级单位(盖章):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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