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校办公基本条件,规范办公室设施配置与使用管理,最大程度发挥资源使用效益,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特制定《商洛学院办公室设施配置标准与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配置政策依据
1、省教育厅陕教财办[2012]2号文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2、学校商院党干[2014]3号文件《关于部分内设机构改革及其相关事项的通知》
3、学校商院[2014]25号文件《商洛学院办公用房调整方案》
二、配置与管理使用规则
1、本《办法》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学校各部门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对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照部门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配置。
2.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学校机构设置、领导级别和工作人员实际人数设定配置标准。领导级别按校级、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三个级别标准配置。
3、配置范围与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大范围和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数量。
4、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不可超越。各部门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尽可能购置国产、节能、环保的产品。
5、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其中“长期”是指10年以上。在规定年限内由于使用造成的故障、损坏等,由部门自行维修,继续使用,不再更换和重新购置。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设施应当继续使用,无法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报废处理并配(购)置新设施。由于国家技术更新或行业要求发生重大变革,造成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使用的设施,可依据有关规定更换。
6、所有实验室、计算机房、档案室、会议室、接待室及网络中心、财务处等技术部门和其他特种行业要求的通用办公设备不受本《办法》限制,按实际规定和需要配置。
7、部门已经配置的原有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凡超过或低于本《办法》规定价格上限的,继续使用,不再更换,但统计在实物量标准内。新配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8、各部门凡原有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超过本《办法》配置量标准的,必须收归资产管理处重新调配给其他部门使用。
9、各二级学院从实验室等其他教学场所借用的办公电脑等设备,全部归还原处,充分保证教学设备的使用。
10、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标准将依据学校发展和技术更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配置标准与使用期限
表1:商洛学院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办公设备名称 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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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上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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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范围与实物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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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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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
36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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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人员、教学单位正副职、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每人1台。各二级学院下设教学单位负责人按实际情况经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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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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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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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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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每人1台,各二级学院、学校办公室、发规处、干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评估中心、学生处、招就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基建处、网络中心每部门1台(学校办公室、财务处、网络中心可配置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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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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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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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 A3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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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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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发规处、干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评估中心、学生处、招就处、财务处、图书馆、资产处每部门1台,根据需要选规格。学校办公室可配置彩色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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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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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 A4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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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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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人1台,部门其他工作人员4人以下配1台,4人以上配2台(含A3),可根据需要选择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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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 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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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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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配财务处、学生处,根据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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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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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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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如已配有的一体机带有传真功能者不再另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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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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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含A3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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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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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学校办公室、发规处、干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评估中心、学生处、招就处、财务处、图书馆、资产处每部门1台。配置该项时减去A3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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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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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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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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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配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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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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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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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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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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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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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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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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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配校领导、学校办公室、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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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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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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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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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办公室规定电话号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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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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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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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机1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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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工会、保卫处根据需要配置,每部门不多于2台,其他部门不统一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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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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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反套机7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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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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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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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根据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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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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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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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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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等场所,部门不予配置,教学用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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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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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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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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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学校办公室根据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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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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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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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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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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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间办公室每室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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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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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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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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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间办公室每室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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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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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商洛学院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办公家具名称 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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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上限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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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范围与实物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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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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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
(带放置电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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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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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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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每人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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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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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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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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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人员(含继续教育学院)、每人1张,各学院(部)只配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每人1张。各二级学院下设教学单位负责人按实际情况经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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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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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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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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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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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配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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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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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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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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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人员(含继续教育学院)、每人1个,各学院(部)只配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每人1个,所有部门负责人增配桌前椅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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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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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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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新增配置,原有的继续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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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茶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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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质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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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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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人1套(指1长带1个茶几或2短带1个茶几)。除此外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再新增配置。原有沙发按实际情况调配使用,但每部门不能超过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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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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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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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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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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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人员(含继续教育学院)、每人1个,各学院(部)只配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每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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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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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及资料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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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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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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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按业务需要申报,按够用原则配置。各学院教研活动室试题柜、评估材料资料柜等按教务处及评估中心要求规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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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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